境外投资备案指南及备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6-12 16:45:45 浏览次数:
一、ODI备案(核准)对象
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有关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二、ODI备案的流程
01发改委立项
向发改委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02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03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温馨提示
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三、ODI备案的申请条件及资料
01申请条件
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越低越好
审计报告(净资产、净利润大于投资额)
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02备案所需资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并购类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第三方 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投资主体自有资金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