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公司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4-06-26 10:01:24 浏览次数:
公司开立账户,具有经营记录的申请注销条件: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香港公司没有开公司账户,没有任何营业记录, 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只需先提供公司名称和签 以下三份资料:
签一份“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要政府原件);
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签一份DR1注销文件(由我司做文件);
签名+盖章“没聘请员工”及“没营业”证明信各一份。


